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發(fā)表時間:2020-12-29 16:50 根據《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(jiān)管的意見》(水保[2019]160號)規(guī)定,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(以下簡稱項目)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,征占地面積在0.5公頃以上5公頃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萬立方米以下的項目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。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報告表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報水行政主管部門(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部門,以下簡稱其他審批部門)審批,其中對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實行承諾制管理。征占地面積不足0.5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項目,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(xù),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。 方案內容 檢測流程 |